2010年9月12日

網上分享個人狀況之前,應反覆思索會否帶來危險。

今日蘋果日報有一則新聞,指英國一名記者為了驗證施密特的話是否正確,僱用電腦專家為女友「起底」。結果只花了一小時,就列出長達 15頁的報告,連她的前男友、不相熟的遠親和尷尬照片,也巨細無遺地列出,教人震驚。

這事令我想起數年前在Facebook還未出現前十分流行的網誌,當時我用的是香港SinaBlog,有時還會在其他朋友文章留言,但有一天我無意中發現Yahoo和Google很容易便會找到我寫過東西,過份的是在別的網誌曾經留言也可以找出來,感覺好像網上走到那裡只要留言便會成為永遠印證。雖然我有覺悟寫出來的東西就預料喜歡或不喜歡的人都會看到,不過出現在Yahoo和Google的頭版感覺完全沒有什麼安全感。網誌文章還算可以接受,因為寫出來就是想別人看,但在別處留言不用這麼高調吧!之後我很小心沒必要也只看文不留言了!因為這事,我對網上分享東西多多少少會有一定介心,寫之前會考慮別人看後會怎樣想呢?會否我不想的人看見呢?例如同事。



在FB裡很多人都喜歡將自己生活相和狀況不停更新,雖說FB可以設定保密,不過FB用法一點也不簡單,我也試過很多次才懂,不過我想有心破解應該不難,再者世界根本沒有什麼秘密,說出口就會傳出去,現在這個年代應該是:寫得出就預左有人知。講到底最保障自己方法還是分享之前想清楚。

還有一次有朋友問我是否用過什麼網站或開過什麼東西,我很吃驚,因為是多年前登記過,用了一兩天發覺不好用所以沒再用了!我不明白這位朋友是怎樣找到我網上資料這證明有心找也不難,如果是事實我也不介意承認。又有一次朋友問是否曾在某某人那裡留言說過那些話,我不喜歡某某人也不知她有網誌,所以我怎會在她那裡留言呢?朋友說:留言的人是妳的名,一定是妳啦!>.<"""""當時我心想雖然我的英文名不是大眾化但也不是我獨有,如果每個叫Katrina或wingtsing的人也入我數都好無辜。再者留言又不用身份證明,數年前SinaBlog已經發生過有人用某位Blogger名義周圍留言搞事。如果有心利人別人的名義一點也不難,筆名又沒有專利個個都可以用。

所以我從來都不認為網上有真正"言論自由",有時看到有人寫的東西跟主流大眾看法不同,便會引來圍攻,例如近來菲律賓人質事件,有Blogger跟大眾看法不同寫在自己網誌上,雖然我也不認同他所寫,但別人也有權利說出自己獨立看法,不喜歡就不看好了!

其實什麼是"言論自由"?好像近來美國牧師在網上揚言火燒《可蘭經》,整件事只是他個人自私行為,但利用互聯網引起別人關注,引發宗教之間矛盾。全世界有無數人信奉伊斯蘭教,激進恐怖分子只是非常少數,但大部份伊斯蘭教徒都是好人。難道這位牧師沒有讀過天主教和基督教歷史嗎?以前在歐洲天主教和基督教不是利用神名義殺害過無數無辜人嗎?其實跟現在的恐怖分子所做沒有什麼分別。宗教教人要愛和包容,其實都只是一個"講"字。因為言論自由和人權這位牧師本人根本不用負上法律責任,但他所做可能會引發更多宗教流血衝突。

什麼是"自由"?昨天是911的9周年,支持和反對建清真寺的團體,都在曼哈頓舉行示威,雖然有宗教自由,但將心比己在世貿遺址附近建清真寺對911死者家屬確實是很難受。

我認為自由比生命更重要,但有時自由是很矛盾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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